关于调整公布《长岛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清单》的说明
1.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省政府审改办 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质监局 省安监局 省国家保密局 省人防办关于转发审改办发〔2017〕1 号文件的通知》(鲁审改发〔2017〕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烟政字〔2017〕5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9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长岛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县直部门(单位)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48项,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2.为方便社会监督,对某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真实性及设置合理性的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反馈,电话:0535-3210210。
长岛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9月
长岛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序 | 行政审批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办理时限 | 备注 | |
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局牌子) | ||||||||
1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二、县教育体育局 | ||||||||
2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3)编制财务清算报告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三、县公安局 | ||||||||
3 |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 (4)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 《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 具有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资质的单位 | 详见鲁价费发〔2006〕89号文件 | 双方协商约定 | ||
四、县民政局 | ||||||||
4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5)成立和变更注册资金出具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6)成立和变更注册资金出具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6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7)编制验资报告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改)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第十四条:“(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7 | 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 (8)编制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六、县国土资源局 | ||||||||
8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9)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9 | 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10)编制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2月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10 |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11)编制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11 | 关闭矿山审批 | (12)编制矿山闭坑报告 | 《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通过,1996年8月修正)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七、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 ||||||||
1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详见鲁价费发〔2011〕87号文件 | 大型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为10个工作日 | ||
13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 (14)编制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 | 详见财综〔2001〕94号、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 | 双方协商约定 | ||
14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15)编制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如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检测的,详见鲁价费发〔2015〕38号文件) | 双方协商约定 | ||
1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16)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七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17)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18)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16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1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详见鲁价费发〔2011〕87号文件 | 双方协商约定 | ||
(20)人防工程监理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21)人防工程设计文件 |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八、县交通运输局(挂县港航管理局牌子) | ||||||||
17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22)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评价报告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18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23)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评价报告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19 |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2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 1.《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当场办理 | ||
(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
(26)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 ||||||||
20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核发 | (27)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二十六条:“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当场办理 | ||
21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 | (28)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当场办理 | ||
(29)公交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
2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30)维修检测设备、计量设备检定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 具有相应检定资质的机构 | 详见鲁价费发〔2005〕155号文件 | 当场办理 | ||
2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3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和审验应当遵守道路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当场办理 | ||
24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 | (3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6号,2012年交通部令第1号修订)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当场办理 | ||
(33)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当场办理 | ||||
九、县农林水务局 | ||||||||
2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34)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26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35)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十、县海洋与渔业局 | ||||||||
27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36)编制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 |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4年12月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 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37)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 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十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县文物局牌子) | ||||||||
28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38)资金证明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29 | 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 | (39)培训服务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卫生部令第5号)第七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条:“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30 | 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 | (40)培训服务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卫生部令第59号)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卫生培训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3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4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监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32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42)编制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 | 详见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件 | 双方协商约定 | ||
(43)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 | 详见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件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十三、县环境保护局 | ||||||||
3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44)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 |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十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34 |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45)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26日修订)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3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46)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十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36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 (47)编制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
(48)编制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6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